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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一男子同居多年,共同拥有一些财产,如车与房。但户主当时都落在男方的名下。现在两人分开,请问同居时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男方在分开时给朋友写下一张欠条(财产分配款与精神补偿款,因其另结新欢),分两次两年付清。现在朋友听说男方要把车房等一系列便卖或变更户主。请问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0-01-14 2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为两人同居时共同购置,现在可以要求确权并平均分割。 2、如果欠条明确说明,欠款是因财产分配产生,介于对方想将财产处置,可以主张财产处置后所得款项提前偿还。
  • 1、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 共同共有。(一个一半)。 2、依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你可依据欠条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另:在诉前,最好委托律师查清其名下合法财产,进行诉前保全,以便将来能够 获得赔偿。 若有需要,可电话与我联系。
  • 你的问题涉及比较多的法律知识及技巧,为更好地详细地解释你的问题,建议详情请致电免费咨询。
  •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持欠条向对方索要该款项,如对方认为该款项不存在应提供反驳证据,否则,法院一般会采信原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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