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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等非法同居?

离婚 2020-04-02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盐城路律师。

  • 1、不受《婚姻法》保护,协商处理这是上策;
    2、如果不能协商,按照谁购置、谁使用就归谁的原则处理;
    3、如果还不能完全处理,就平均分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后,其财产的分割,能够认定归一方所有的,归一方所有。不能认定的,属于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宜适用等分原则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此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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