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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骑摩托车后面带个朋友和令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死亡。。我正常行驶。对方逆向,且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我是次要责任具体怎么相撞现在也回忆不起来.我的摩托车牌有照。也有交强险。但是没驾照。对方什么也没有只有牌照。我的次要责任交警是以行驶过冲中注意力不集中和无牌照认定的,我身后的朋友无责任。我在事故中,导致颅骨骨折,右手腕骨折。右眼黄斑全从裂孔导致视力下降。快有半年已经过去,现在对方起诉我对其赔偿。请问无责任的我的朋友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进行赔偿,起诉限期是多长时间?我在被起诉中该注意什么?

其他 2010-01-14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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