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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一名师范类学生,2007年由教育局分配到一中学,因学校老师人数多,不给分课、并进行排挤、刁难,导致无工作可做,半年之后因此原因患上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请问,学校能否辞退我哥?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什么措施维?谢谢!

其他 2020-05-21 13:5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n\\r\\n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您的描述,不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等等。
  • 你好,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n
  • 较难认定因果关系。协商解决为宜。
  • 根据您的描述,不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律师您好,因为是事业单位的公立学校,具体适用哪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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