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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我工资,我起诉了公司,经判决,法院给了一张《民事调节书》,按民事调节书上,公司应支付我工资的时间到了之后,公司还是未年个能支付我工资,我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说:案子移交到执行庭了,我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要我直接和执行庭的法官联系。就这样,我每次找执行庭的那位法官,都以找不到当事人,没法处理为由(当事人是,台籍,公司已停业,老板不知去向了),这件事从判决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我该怎么办啊??

案件执行 2010-01-16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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