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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外合资贸易公司,最少注册资金是多少

其他 2020-05-12 2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 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以设立担保公司为例。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 没有特别限制,但外资比例不得低于25%。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中外合资涉及与外方的合资合同及章程的拟定及谈判,其中涉及对未来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包括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任命邓),这些都直接影响合资公司的控制权。本律师专项从事外商投资法律事务,如需协助,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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