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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指点,我想要一份详细的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最近朋友在厂里受伤,但是厂方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答复,想了解一下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内容。

其他 2014-04-27 0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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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伤亡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   伤亡人员或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保险凭证封面及被保人清单   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书)   伤者受伤当天考勤记录   市区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包括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证明材料   革命军人伤残证件   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   其他:事故报告(用人单位盖公章)   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则是根据情况要上交的材料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医疗凭证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工商、上海、浦发、农业、邮政)   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 发薪记录 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职工工伤如何处理,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医疗凭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一、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 申办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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