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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韩国公司欠工程施工进度款,无力支付,被诉至市中级法院。2012年6月18日市中院依法裁定查封韩国公司酒店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提查封异议)。在查封期间,韩国公司将该查封酒店工程出售给某社区居委会,双方为了避开法院查封裁定时间,故意把《转让协议》的交易时间提前到查封裁定日期之前即2012年3月5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此《转让协议》到查封酒店施工工地,强行爬墙进入,暴力殴打驱赶施工人员,不让任何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并搭建木板房派人看守。最终占有查封酒店工程,及施工现场几百万元的机械设备及材料。     现该查封酒店工程在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控制下,已遭到严重破坏、无法修复,损失巨大,且施工现场的机械及材料已无法使用。问韩国公司与某社区居委会的上述行为是否触犯国家法律?     2013.10.31

其他 2013-10-31 2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收集证据可以追究破坏方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叙述,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
  • 协议无效,双方返还,赔偿损失、
  • 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收集证据可以追究破坏方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叙述,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
  • 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收集证据可以追究破坏方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叙述,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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