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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结婚两年啦,一直以来都是几天吵一次架,原因是她老是怀疑我和我弟妹有那种关系,而且在家不做家务,还和我母亲吵架!这种日子我实在过不下去啦!所以我提出了离婚,但她却提出要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养权,但我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老婆不是我们本地的,而且她家的经济条件也不行,她这人心眼有小。所以我怕影响女儿的成长!望专家老师帮我一下该怎么办?

妇女儿童权益 2010-01-15 2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以上情形外,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没法律依据。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你好:你可以起诉解决,力争孩子的抚养权
  • 协议离婚,看她态度,不行就离
  • 如果这样就给一些补偿,孩子留下你来养。做女人也不容易,也会牵挂孩子,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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