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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9月份,我老公在所在厂受伤,手背上伤口约10公分,断了一根筋一根血管,当时我们也刚生完小孩,小孩才3个月大,没有母乳,只能买奶粉,他每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800元左右,要养一家人,受伤之后住院期间单位是负责的,一个星期之后出院,全是在家护理的,休息了一个多月,单位就给了950元,之后去上班,上班期间刚开始是不干重活的,没多久也就开始干重活了,工资还是950元一个月,干了一个多月之后,每到下雨天手背就疼,还有就是在这样下去我们就会营养不良,小孩子需要吃的是越来越多的,那点钱根本就不够。可是当时走的时候单位就是说给2000元,可是当时我老公不舒服,就说去做鉴定,做鉴定的时间是差不多3个月,我们全是借钱留在这边等鉴定结果的,可是鉴定结果失望了,没有评上,单位之后就不想负责了,我老公就经常打电话给他老板,后来他老板就烦了,就说你写个保证书,就是说写这个保证书的意思就是说,他给的2000元当中还要扣除当时做鉴定他付的300元,还要写他所给的这个钱纯属人情味,纯属仁义之举。不是什么赔偿之类的。

其他 2010-01-19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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