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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明年要结婚,现在我准备给儿子在重庆首付买一套房子结婚用。房产证上写儿子和未来儿媳的名字。房贷办在未来儿媳名下。儿子在辽宁省辽阳市部队当兵,而他本人目前在吉林省**参加军事演习,不能亲自回来签字办理购房的手续,也没办法办理委托公证,请问他所在部队政治处开具了相关证明,而儿子自己也写了委托书,这两样资料能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吗?还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吗?如果必须要班委托公证,那需要哪些材料?

其他 2013-11-18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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