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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是男友出钱付的,但是,是以我的名义交的,(购房合同是这么签的:买受人是我,他是共有人,)第二天去民政局领的结婚证,后来在房产局办房产抵押的时候签了共同共有约定。请问,如果以后有什么事,这首付款是共同共有吗?

其他 2010-01-15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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