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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委托广州物流分公司有大连送货广州,物流总公司在上海,总公司和分公司均有不同法人代表,在广州收货时发现货物损坏,我司想要索赔,如果不能顺利得到赔偿会起诉上海总公司。而且其公司是先收取保费却没有及时投保,只是在我司素要保单时才投保,存在不诚实行为,我司可以用此事与其协商处理吗?我司可以直接找上海总公司进行协商吗?如果想与其协商,一般应该找什么级别的人协商比较好呢?

其他 2010-01-15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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