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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兼总经理,今天本人正好在门卫签收到一份快递,是一份民事判决书(是公司原供应商诉我公司拖欠他货款并已作判决),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我先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后经询问我公司人员,的确在09/12/19日有一份快递是我办公室人员签收,因我当时出差在外(通常办公室其他人员不会私自拆开),并且速递上又没有任何标明,他们就把它当做推销杂志快递堆在傍边,没想到是法院来的,而且该诉状明显与事实不符,我怎么上述? 谢谢

其他 2010-01-16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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