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0年退伍分配到上海**集团公司下属机动分公司任职,属于无固定期合同关系。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被单位要求长期出差到宁波工作,今年6月底被单位无故要求调回上海,因本人是上海人所以调回上海也没有问清楚具体安排岗位就同意回沪了,7月1日到上海公司报到后被告知待岗了,我不同意,单位有意为难要求我去另一个外地项目部长期出差,收入和福利明显比宁波的低,我不同意。结果只能待岗。从7月1日至11月都是算待岗期间,按理单位应发放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单位要求每天报到,每小时签到一次,限制我固定待岗区域,擅自离开算我旷工和早退处理,我不同意没有完全执行单位制度,只是每天报到一次。结果单位胡乱打我考勤,7月至9月工资只发我600元、200元和-88元,我只能向劳动仲裁申诉,9月18日开庭,10月初接到裁决书,我胜诉,要求单位赔偿我工资和福利等共计6127元。但是直至今天11月4日,自收到裁决书15天了,单位无意向付我赔款,也不给我打考勤了,更没有签订待岗协议。所以我想问律师,能否以此向法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工龄工资的赔偿。

其他 2013-11-20 15:11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