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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08年10月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当时是由我抚养孩子,他每月给孩子生活费300元,学费、就医费,各一半。可至今男方未给孩子生活费一分钱,我孩子现在两岁,我该怎样要回我孩子应得的钱。

离婚 2010-01-16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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