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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合同未到期我不干了,用人单位要我退回后面几个月的医疗保险金。但是计入我个人账户部分只有2.7%全年才给了900多元。可是原单位要我退1300多。也就是8%。因为他们就是单位6%。个人2%交到医保局的。但是我觉得剩余部分应该是进了统筹了,怎么能让我负担?还有我从2008年9月到原单位一直到2010年12月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到2011年才交的。是不是应该返还我2008年9月-2010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谢谢!

其他 2013-11-30 12: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两个事实。一个为你多交的因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退回的部分,你应当退。另一个事实是从2008年9月,到2010年12月期间的医疗保险单位应当给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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