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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其他 2013-11-07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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