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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丈夫都是二婚,各有各的儿女都是跟着我们双方,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

其他 2020-09-27 04:2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对方写成他儿子名字的,建议协商改过来,写成他儿子就是他儿子的财产了你的女儿以后分不了。如果是你的婚前财产,你的女儿继承,建议双方协商约定好财产的归属,以免纠纷,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房产是属于他儿子的个人财产,你应该要求加上你女儿的名字
  • 你好,该房产属于你丈夫的儿子的个人财产。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主张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个人财产,以婚内个人财产为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你好,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丈夫儿子的名字就属于他儿子的个人财产你女儿是没有权力分割的。如果你们双方有协议夫妻财产各用各他儿子就不会分得你的财产。
  • 对方写成他儿子名字的,建议协商改过来,写成他儿子就是他儿子的财产了你的女儿以后分不了。如果是你的婚前财产,你的女儿继承,建议双方协商约定好财产的归属,以免纠纷,
  • 你女儿无权分割该房产。
  • 房屋的所有权是男方孩子的.
  • 你好,该房产属于你丈夫的儿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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