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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切债人说最近经济紧张向我暂时赊帐货款3000整.在农历2009年8月15 日前还请,并打切条以表受法律保护.但在所给期限由本人多次所要,切款人没还所切货款.还扬言黑白到都有人.谁都不怕,经过两人商谈,我给他期限到2010年1月10日还清,如还不清所切货款,上诉所需费用由他一人承担.并打保证以齿为证.但至今为还.我想经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许多人说钱不多.上诉也要许多钱.法院看钱不多是不会管的,我想麻烦问一下您,希望您给我一个建议.

其他 2010-01-16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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