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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我爸爸在几年前和村委会签约一份名为:\"租赁合同\"的协议,(内容大致是:我爸向村委会承包一片面积约40亩的河滩荒地开荒种果园,每年向村委会交按亩计的承包费,租期50年,现在这片地因为做水电站的原因,要征用这片果园.租期还不满10年.)经土地局和水电站和我爸三方的人清点,按当地的赔偿标准给我爸补助了所有的青苗费,但没有对其它的费用作出赔偿.前几月水电站储水正式发电了,通告都出了/我是法盲,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向他们索取其它的补助金,要以何种理由向他们要求赔偿我们的其它费用, 请问律师,我还可以向他们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08-07-12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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