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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叫张**,女,汉族,29岁,原籍**人,陈**之妻,现住昆明市**号,工作单位:昆明市**公司;联系电话:6**6。 主要事实:2008年6月10日晚上,我和丈夫陈**严家地一麻将室发现杜*、谢**等人联手打假牌赢取他人钱物,便联想到前段时间我自己被输掉的9000余元,就是杜**等人用此种行为所致。于是陈**及他的几个朋友就把杜**、谢**等人叫到我家把情况说清楚,过后杜**、谢**等人承认了打假牌之事,于是答应赔还给我们7000元。之后杜**等人报警称陈***对其等人进行敲诈勒索,陈**于2008年6月27日被邢事拘留,并于2008年7月3日被西山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批捕。 陈**所范错误是:由于其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不通过正常渠道来解决问题,一时冲动所致。 一、陈***出事后,而我本人又体弱多病,家中孩子太小,无人看管。 二、陈**的父母年老体衰,父亲眼睛又不好,母亲生病住院,急需要人照顾。 而我该用什么办法能够办理取保手续,能够取保成功。

刑事辩护 2008-07-13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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