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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现住一套公产房,家里姐俩,姐户迁出,我户未迁,以后房子肯定会有纠纷,即缠人又伤感情,怎么办?

其他 2010-01-18 01: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生前过户。 2、买断产权后,赠与或者遗嘱。
  •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你们可以友好达成协议。
  • 不属于遗产,但是你们都有权要求继续承租。建议协商解决。
  • 由你母亲处理,最好不用发生继承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第三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二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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