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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已婚,成都市户口。现年46岁。35岁起在某广场物业公司做保洁工已11年。2年前该(私营性质)公司开始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上月某天晨临上班在家突发脑溢血住院。10余天后公司即告知下月保险自行负责,公司不再购买。实属除名。请教律师: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11-13 20: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可以先与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 1、一般情况下自身疾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rn2、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rn3、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您好,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在治疗期间公司是不能解决劳动合同的,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你协商解决或者诉讼解决,维护你的权利
  • 可以进行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治疗期间,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且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购买社保,公司应该补交前9年的社保。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起诉
  • 在规定的治疗期限内,不得解除用工合同,单位应当购买社保,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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