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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个环卫工人,去上班倒垃圾途中车子翻了把人压在下面,当场人就昏了,120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后诊断为:1、腹部闭合性损伤。2、胃窦部断裂。3、小肠及系膜广泛挫裂伤。4、失血性休克。5、急性失血性贫血(重度)。6、双下肺挫伤。7、重度低蛋白血症。8、胃大部切除术后,肠系膜修补术后。\r\n一、治疗大约一个半月,好后出院就申请做了伤残鉴定为六级。\r\n二,鉴定结果未出来时单位照时发放工资,结果出来后由于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就写了一封信给社保局表示对结果不满,等公示后正式结果出来了,家属考虑到没那么多时间去弄那些事,想着就算弄了个五级也没多大意思,就想着同意鉴定结果吧。结果就从知道结果至今天未发工资。\r\n三、由于家中就她一个人有收入,还有一个小孩在上小学二年级,单位不发工资,家中就没有资金来源,所以家属又写了一封信给单位,说明了没米下锅了,要求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单位说他们管不了。\r\n综上情况,一个家庭中不知道咋办是好,所以想请帮个忙,指导下现在家属应该怎么办?因为现在病人还在家养病,出不了家门。谢谢律师给予帮助和指导!

离婚 2013-11-14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六级工伤的:\r\n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n注: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月份数(六级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r\n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n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r\n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r\n可申请工伤赔偿或者仲裁维权。
    【追问】张律师好!非常感谢你的帮助!我还想问下:具体要到那个部门申请工伤赔偿或者仲裁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 1、根据规定,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之前属于停工留薪期,是发放原工资待遇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之后就不再发放原工资待遇了,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r\n2、但是,在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之后,受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伤残待遇。(1)六级伤残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2)如果工伤人员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那就是正常领工资。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相当于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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