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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08年09年一直是按每平米0.3元收取的。但今天去交物业费,那里的工作人员说2010年的费用按每平米0.5元收取了,我也没说什么。 我是2010年1月17日去交的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物业费,因为2009年的物业费是1月17日也就是今天才去交,所以物业的经理说要按2010年的收费标准收取,请问这合理吗? 费用交晚了是我的过错,我接受他们收取一定的滞纳金,但他们因为我超过了17天去交,就按2010年全年的标准收取09年的费用总感觉他们做的有点过份,请各位律师给个看法!

诉讼 2010-01-17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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