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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前年结婚,去年离婚,育有一女,经法院判决由我抚养,自离婚到现在有1年的抚养费没有支付。为了离开这伤心之地,现嫁在较远的外地。如今,前夫说没有见到女儿,不支付抚养费。请问该如何做才行?如今法院也叫我带女儿与其见面才能给。不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 2010-01-18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以这个理由拒绝,他单方面说的那个理由至于是不是真实情况还有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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