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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7年在一场朋友聚会中将24万元人民币借给朋友何某,说好借用一个月,因有多位好友在场见证故未立任何借据,在借款到期时何某推说周转不灵只归还了一万元,剩余借款再拖一段时间,此后我多次催讨他都找借口逃避,或口头承诺时间,可一到时间人要么失踪要么不接电话,我在2010年因为各种原因将家里唯一的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房子户主是我的父亲),贷款30万元,每月支付2000多元的利息,今年十一月,贷款到期需要转贷,我找何某帮忙转贷(何某近2年因做土建工程赚了不少,买车又买房),因为心中气愤,想着他欠钱不还,自己却勒紧裤腰做人,所以将贷款还了以后就没有再贷,何某便恼羞成怒扬言要找我麻烦,并且每天深夜找人到我家门口敲打骚扰,昨天居然在我家门口焚烧冥币,我爸爸多次报警都没有效果,出警的民警推说这个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也没有办法,期间我也委托别人跟他谈过,我提出把他欠我的钱扣除之后,剩余的钱还给他,可何某仗着自己在社会上的势力一定要我把钱还给他,而他欠我的钱却推说到以后再解决,我当然不肯同意,今天有知情的朋友告诉我,何某要通过司法途径向我追讨,我想请问您我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违法了我该怎么办?如果没有我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3-11-25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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