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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前男友曾在2009年年初以生意周转资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为由向我父母借款5万元,向我借款3万元,借的时候未写欠条,只是口头说好年底还,但是到了2009年11月末他们分手了,我妹妹让他写了欠条,上面写了5万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还,3万元于2010年10月31日前还,到时候还不上就卖房子,现在是2010年1月了,5万元还是没有还,并且电话也关机,人也找不到了,这种情况我们能起诉他吗?如果一直找不到他的人怎么办?找到后他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还有,可以让他的家人还钱吗?

其他 2010-01-19 1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 起诉要求还款,并搜集他的财产信息。有明确的还款日期,请及时起诉解决。
  • 可以起诉要求,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前面五万可以起诉的,可以先了解他的户籍所地了解呀,应该向他长期居住地起诉!
  • 首先,不管是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侵权、还是婚姻家庭案件都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不是说必须找到这个人,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其次,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如果既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财产呢?这样判决是否就没有意义了?呵呵,如果真的什么都找不到,法院暂时也是没法执行的,这个案子会暂时被中止。但是,一时找不到,不代表一世找不到,如果将来一旦找到被告的人或财产线索,由于已经有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立刻采取相应措施了。如果您等到找到人再起诉,由于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那么很可能你再拿到生效判决时,对方又不见啦。当然,如果永远找不到,那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 最后,由于诉讼是有时效的,如果不能在时效到来前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一旦超过时效,即使你能再找到对方,到法院起诉,也是无法胜诉的,所以,如果认为对方确实无诚意了,又想起诉,还是及时起诉为好,不要因为等,把时效都误了,这也是及时起诉的另一个意义。一般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应该付款时起算。 当然,诉讼总是有风险的,律师可以以不同情况做出一定风险评估,但最终决定只能由当事人本人决定。综合各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欠款数额较低、最终找到人和财产的机会不大,也是可以放弃的。毕竟无论是出各种费用还是最后能否得到钱,都是债权人自己的所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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