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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09月至2010年到了一家公司,一直都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但说给我上保险,后来我才知道一直都没有给我上保险,我经过仲裁现在拿到了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的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我2009年7月公司就让我回家了,也并没有出具文书辞退或我无故矿工的书面文字,现在我想要2009年7月至今的生活费,请问我该怎么出具生活费这段的证据提交给仲裁呢

仲裁 2010-01-19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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