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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我的户口在南京,我丈夫的户口在浙江舟山,目前他在广州工作已快两年,我也在两年前回到南京。结婚证领取地在舟山。我们有一套房产在宁波科技园区的商都大厦。该房产是他婚前按揭购买,是03年左右。我们结婚证是04年领取。至今贷款尚未还清。婚后房子的装修及屋内所有设施是我出的大部分费用(这点有书面凭证),后面两三年的生活费及房贷款也是由我一人负担的。我们二人私下有一份书面协议(未公证,双方都签了字),协议明确规定对于该房产双方各自拥有一半的产权和居住权。现在双方感情早已破裂,想离婚。由于对方不肯承认这份书面协议,只同意把我当初出的装修及设施费还给我,他说房产是他婚前购买,与我无关。请问:1.我能主张该房产的一半权利吗?2.双方都只有这一套房子,法院能强制执行吗?3.我要起诉离婚,能胜诉吗?打官司的费用需要多少,该如何收取? 谢谢。

诉讼 2010-01-2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房产应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装修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们有书面赠与协议,按照书面约定可全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协议未公证也是有效有。你可据此主张一半份额,胜诉希望很大,双方可通过评估、竞价等方式进行分割,一方拿房另一方拿钱,律师代理费可以协商,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一般房产应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装修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们有书面协议,按照书面约定可全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协议未公证仍有效。 你可主张一半份额,双方可通过评估、竞价等方式进行分割。诉讼费按照房屋价值确定。 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
  • 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及装饰装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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