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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退出股份 可董事长不同意 要我保留股份 我该怎么办 况且还有一问题:当时公司成立时 我没身份证 入的是暗股 也就是说我的20%的股份在董事长的名下 只有公司出的股本收条 我能通过法律途径退出吗

其他 2019-09-15 08: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通过股权转让,将你挂在董事长名下的"暗股"转让与你,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后,你可以再将股权出让.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股东共同认定公司章程
    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有公司住所
  • 你属于法律上所说的隐名股东,你挂在董事长的私人名下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其章程及合资协议肯定也是没有你的名字的。但是并不代表你的股东资格一定的不到确认,以及你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到你和董事长之间关于隐名出资入股的协定,且你有之间多次分红的经历,而且公司其他显名股东也明知你实际是公司出资股东的事实,你可以在将来诉讼要求确认你股东资格的程序中得到股东资格确认。在此基础上你可以依法转让你的股权。如果如上的股东资格确认你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到,你尚可以基于债权请求董事长偿还相应的款项,但是就不再是股权。至于选择何种方式,要看你掌握的证据多少,也要看你公司的效益,和你可能承担的责任。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谢
  • 从法理上说,你是属于隐名股东,你挂在董事长的私人名下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其章程及合资协议肯定也是没有你的名字的,所以你的股权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你只能在与董事长个人之间主张权行,是的,首先建议你进入工商登记,然后转让或退股,但如果公司亐本,也许你的股本也会亐呢
  •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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