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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注册了一个资金100万的有限公司,销售有自己注册商标的商品,由于他在外地有其它更好的业务要忙,没时间打理这个公司,现在基本处于停顿的状态。公司已有现成的几万元货物,现在只要再花一点宣传的费用就可以运作起来。他决定交给我打理,由我重新组建业务团队开发市场,他不参于经营。所以我想决定除去所有运行成本后,纯利润按他60%,我40%分配。 1。现在需要与他签一个协议吗,该注意什么? 2。前提是不到工商更改股东,协议的内容我觉得不能用“劳务入股”等字样,因为公司法不支持这个劳务入股概念,那我以什么名堂入股为好? 3。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他,他是股东之一,这个法人实际上也是挂名,实体也只有他一个人,到时签约时,只有他的签名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4。 和他公司签这样一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5。我是不是把问题复杂化了,简单签一个利润分配的协议就好了(相当于业务提成)?

其他 2008-07-13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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