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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个礼拜五我和一个对面床铺宿舍的一个同事打架,我坐在床上,当时房里点了蚊香,我就把窗户及门关着,我对面床铺的人回来了,就把窗户打开,这样来回弄了3次左右,我就骂了他一句,然后他就打了我一拳,之后我们两人就厮打起来,我的脸被他用指甲划了一公分多,打的声音让隔壁的同事都听到了,然后我俩被同事拉开了,我就回到我床铺那里准备坐下,他突然又给了我一拳,我就顺手在床头拿了把水果刀划过去,他当时看到我拿刀就用我们工地做的一米左右的板凳挡了下,同事们送他去医院了,他马上报了警,结果我们都去派出所录了口供,他拿那个病例去只知道是三公分长的口子昨天他去医院拆的线。我想请问下他这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我昨天和他谈了,可他要4万块,我没有那么多。我想到时候私了不了的话,他告我的话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他会不会以故意伤害罪告我?我到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其他 2013-11-20 0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他的情况属于轻微伤,只涉及民事赔偿。
    【追问】是轻微伤。请问赔偿费用多少呢
  • 如果对方金额过高,则可依法拒绝,要求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及时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应诉,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你方减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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