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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13-11-21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取保候审
  • 第二百六十四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r\n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r\n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r\n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n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n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n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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