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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4个月一直没有夫妻关系,在这期间与老公谈过几次,他的回答都是心情不好、胸闷之类的,只说让我们慢慢来,现在我本人不想继续过这样的婚姻生活,我方提出上诉离婚的话,能判离吗?胜算大不大?可以要求名誉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2-03 04: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认定为感情不合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因为结婚时间短暂第一次不一定能判决离婚;此外如果有彩礼还会涉及到返还的问题。没有名誉损失费一说。如需具体咨询可直接跟我电话联络。
  • 你好,可以诉讼离婚。对方不需要承担损失费。
  • 一方不想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离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在离婚案件中,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抚慰。则是基于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性质,让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产生的痛苦、失望、怨恨与不满情绪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且通过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也能够起到制裁和预防作用。
    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述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规定为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提供明确的范围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有利于对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护。
  • 1、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协商不成,法律上你有权起诉离婚,
    【追问】你好,周律师,非常感谢你的及时回复,在协商的过程中他要求退回礼金及首饰,我有权利退回吗?还有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家订婚后结婚前我跟他一起发现他没有那方面的冲动,因此也怀疑过,但他当时坚决否认生理有问题,并承诺让我方放心,会对我好,但婚后还是这样的状况,请问他有骗婚的行为吗?谢谢!
  • 你好,可以诉讼离婚。对方不需要承担损失费。\r\n\r\n
  • 你好,可以诉讼离婚。对方不需要承担损失费。
    【追问】你好,王律师,非常感谢你的解答,这个问题其实在订婚后,结婚前提出过,他坚决否认生理有问题,但结婚后还是这个样子,他有骗婚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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