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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黄美莲,女、生于1954年9月,现年55岁,隶属西渡镇无业城镇居民。1999年11月随爱人王爱国(已离异)来到县电力局守传达,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是以王爱国个人名义签订的,但事实上是我在做工作,王爱国只负责营业大厅值班。2004年7月,我本人与电力局续签第二次《劳动协议》,其协议条款与前协议内容一致 2007年12月,我与县电力局续签了第三次《劳务合同》至2009.12.27到期,到现在满10余,请问我与县电力局是否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争议解决 2012-03-22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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