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老公有哥姐3人,房产证上是我老公和我婆婆的名字,我家与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几十年,公公中风瘫痪七年,婆婆中风六年,都是我们独家服侍到养老送终的,在老人中风的几年里最需要服侍照顾时,其他二家子女都说房子他们不要,所以老人要我们独家照顾。老人去世后我们想把老人的名字从产证上去掉时,姐姐提出要分老人名下的房产才肯签字(哥哥明确表态信守当年诺言不要房子)。老人在世时姐姐从来没有服侍过母亲一天,连指甲都没剪过一次更别说做其他事情了,同住上海的她一年也难得来几次,坐会就走了,有事找她商量她说“我是出嫁的女儿”。可在老人的房产问题上她一点都不肯让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家答应给他姐姐15万补偿,分三次付给,她同意了,并已在协议上签了字,说好第二天去公证处办理遗产放弃继承,然后按协议由我家先首付部分补偿款(协议上写了三方不得反悔),但他第二天就反悔了。请问这个事情该怎么办?有办法解决吗?三方签过字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3-11-21 14: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