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鲁人发[2005]4号文件第五条(一)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大学教师去新建校区连续上4节课,中午在学校提供的集体宿舍休息时突发急病,送至医院已死亡,距下课时间约2小时。学校认为在宿舍发病,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按视同工伤。请问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何界定?我不能证明他上课时可能就出现过心脏不适,学校也没有反证。

调解 2008-07-14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