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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中提到了外嫁女房屋补偿政策,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在符合家庭伴靠条件的前提下,其房屋补偿按1人户140㎡,2人户180㎡,3人户280㎡认定合法建筑面积。对于已办理建房证超出上述面积规定的按成本价处理。\\r\\n这条如何理解,比如我跟我妈妈一个户头,结婚后我户口没有迁出去,房子是妈妈的,认定面积是按280平米算还是按280+140算。\\r\\n急,谢谢!\\r\\n\\r\\n

征地补偿 2013-11-22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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