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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现在每周上四天班,一个月给放四天假,企业给出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资(1080元)除以21.75天再乘以18天(实际出勤天数)等于893元。保健津贴和福利金也按此方法计算。企业说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21.75天,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是出勤21.75天的,不足21.75天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企业的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13-12-06 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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