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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保洁公司,经营范围 清洗保洁服务;家政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家居装饰;机械设备维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现做了一个外墙粉刷工程,只包的清工,,,总合同金额为8万元,,,现甲方不给结钱,,,被工人告到了建委,,,建委说是超范围经营,要处罚,请问处罚依据是什么,最大处罚额是多少?

其他 2017-12-03 05: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 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受托方即研究开发方的义务是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 技术开发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进行投资,同时应保守有关技术秘密。
  •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按照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 属于无资质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的行为,建委应该根据《建筑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即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你好,建委所说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一般有罚款和吊销企业资质.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你本身没有资质,无所谓吊销,只有罚款一个种类.同时甲方对你资质审查不严,也有责任.如果你所做的工程经验收合格,甲方仍应该支付你费用的.
  • 你好: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也可以处以几万元的罚款。
  • 建委有处罚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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