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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机动车在快车道上正常行驶,车速三十码,电动车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责任确认书上我负主责,电动车负次责,我70她30,她人没事就皮外伤,问题是她想通过这次事故赚点钱,应该是她全责,但是以人为本就责任就三七开了,然后她要承担我30%的汽车修理费,她不肯, 1.请问如果她一直不肯双方结清费用去交警大队签调解书,,是否有期限能限制她? 2.责任确认书已确认,她再去医院看病的费用是否依然有效. 3.如果我不同意30%修理费由我自负,电动车主起诉后,判定大致会是什么结果?是否会对我不利? 谢谢

调解 2010-01-21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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