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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在一家企业工作,该企业以每月工资百分之十的标准向员工收取押金。多数员工虽然知道这是违法,但迫于形式,都无动于衷。公司每月向员工发给押金条,但名头为“培训”,而企业员工从受收到任何培训。    10年初本人离开该公司,只拿到了应得的工资部分,且被很多莫须有的罪名扣除部分。本人并没有与其争辩。但我多次凭借该企业发给我的名为“培训费”的收条索要押金,均未得到。该企业老板并不拒付,而是一再拖延。至今已经两月有余。而且该企业老板以“有钱有势”为源头,大肆辱骂我。    愤怒下,我找到了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但由于金额较小,不足2000元,不了了之。我本打算上诉,但高额的律师费用和漫长的申诉,是我这样一名普通员工根本无法承担的起的。    我相信,这样的情况不止发生在我身上,有很多很多。原因很简单,或是因为金额较小,或是因为被告“在上面有人”,再或者因为我们过于普通。现在劳动仲裁部门有很多为员工讨薪的例子,但纵观下,都是涉嫌大额金额的。我想问下,难道这样的小金额就不是钱了吗?难道就没人站出来能为我这样势力单薄,金额较小,费力费心的人呐喊一下吗????

其他 2010-01-21 2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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