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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59岁),2009年11月7日下午1点30分在西安东门外老孙家泡漠馆门口人行道被刚起动的小车撞伤(陕A551F9),车子前轮从左腿踝骨压过,造成3处骨折。经西安交警一中队判定小车司机负全责。在铁路医院住院一个月。医疗费4800元,护工费1800元,到军大检查420元,共计7020元。出院时叫肇事者来付费用,他不来,并说总的费用由法院来定,我们是受害者,还是军属,本来已经很通苦,还要受这精神折磨?目前在家休息,准备起诉肇事者,车主。如何写起诉书?赔偿赔偿?我和爱人都已退休,但还在公司干。谢谢!!

其他 2011-10-08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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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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