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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0月17日到2010年1月19日在一家医院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该医院以护士执业证书未注册到本院为由拒签合同,并只承人我为该院实现培训人员。我的护士执业证书于2009两11月9日注册到该院,向其提出签合同,该院以不能胜任该院工作为由将我辞退,请问我可否提出赔偿,应该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诉? 医院并不承认我同该院有任何的劳动关系,并强调该院的人际关系非常的复杂,难道我就该息事宁人吗?请问我应该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医院销毁了或伪造考勤表,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才有效?我要求该院给予我书面的辞退通之,遭院方拒绝,并说我只属于护理部管理人员,只让我同护理部交接工作,院方并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仲裁 2010-01-21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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