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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19日进入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一职。口头协议的这样的每月工作26天,每天7.5个小时,其薪资待遇是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是2000元,转正后3000元底薪加提成,不计算加班费。每月25日发放工资,压一个月工资,我试用期7月19日应该结束剩下的11天没有被算成转正后的工资,试用了40天!8月份因为临近家展所以天天加班一月没有放过假,而且每天都加班到晚上1点左右,而且加通宵的有4-5天左右。12月份应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迟到被扣掉180元! 现在临近年底,我打算做到2010年1月30日离开这家公司,19日提前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因为年底找不到人拒绝我得申请,并要求我提出申请一月后才能离职,要走话就要扣掉一个月的工资!我从6月19日到现在这段时间里公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我想请问下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能申请到那些赔偿?该怎么去操作?盼好心人能告知!非常感谢!!

其他 2011-12-26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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