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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19日进入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一职。口头协议的这样的每月工作26天,每天7.5个小时,其薪资待遇是试用期一个月工 资是2000元,转正后3000元底薪加提成,不计算加班费。每月25日发放工资,压一个月工资,我试用期7月19日应该结束剩下的11天没有被算 成转正后的工资,试用了40天!8月份因为临近家展所以天天加班一月没有放过假,而且每天都加班到晚上1点左右,而且加通宵的有4-5天左 右。12月份应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迟到被扣掉180元! 现在临近年底,我打算做到2010年1月30日离开这家公司,19日提前递交了辞职申请, 公司因为年底找不到人拒绝我得申请,并要求我提出申请一月后才能离职,要走话就要扣掉一个月的工资!我从6月19日到现在这段时间里公 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我想请问下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能申请到那些赔偿?该怎么去操作?盼好心人能告知!非常感谢!!

其他 2017-08-12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对于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 你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如有需要可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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