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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安庆市管辖客运渡口,有近五十年历史,海事部门已核准个人经营,证照齐全。经营人为俩个合伙人,并雇用船工五人。现当地镇政府为发展经济牵头并委托经济实体在距渡口500米处进行堵江造桥工程,对整个水域进行旅游开发。在没有对相关利益各方明文公告先行施工,并造成事实客观存在。请问: 1、渡口经营实体申请赔偿的适用法律; 2、申请赔偿的具体标准及数额; 3、口岸原始筹建成本及固定资产如何折旧; 4、人员如何安置; 5、其它; 另请问当年海口镇河口渡口是如何赔偿的,承办律师是哪位,请联系我。谢谢!

其他 2012-03-22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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