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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严重大男子主者,且脾气爆燥,经常在不和他心意时或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对我进行辱骂或殴打,因为他对报警很敏感,我怕他做出别的事来,所以没有报过警。现在我想离婚,我的手里有一张他在三年前(2006年12月),写的以后不再打我的保证书,那上面有他曾打过我三次的记录,我可不可以把它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另外我曾在2007年10月份到法院起诉过离婚,后来又撤诉了,我现在再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急待回音,谢谢!

离婚 2010-01-21 2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法院全受理的。
  • 您当初撤诉就是错误的办理方法,等于没有起诉一样,为了不走冤枉路,还是建议马上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吧。具体处理办法及细节可以先电话联系,但面谈效果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 您手里的“保证书”可以作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离婚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 依法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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